返回湖南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湖南韶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工作调研 >  正文
韶山市商务局集中开展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 施 方 案
2008-05-13 14:53  文章来源:韶山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根据韶山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文件韶信联发[2008]3号《韶山市集中开展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商务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妥善处理重信重访问题作为全面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一项主要任务,坚持统一领导,综合施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目标任务
通过半年左右的专项治理,力争在破解信访难题上有较大突破,实现重信重访案件案结事了,息访息诉,使重信重访存量大幅度减少,形成预防和处理重信重访问题的长效机制,确保商务系统和谐稳定。
三、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08年4月开始至8月底止,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份)。召开商务系统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会议,对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合商务系统工作实际的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二)排查摸底阶段(5月12日前)。办公室对重信重访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逐件登记建档,汇集案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交办。
(三)调查处理阶段(5月13日至7月底)。对上级交办和办公室排查出的重信重访事项复查化解,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要求和办结时限,并形成书面处理意见。
(四)检查验收阶段(8月份)。搞好自查并在8月10日前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开展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书面总结,迎接市信访部门的检查验收。开展回头看,回访上访人,巩固工作成果。
四、措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作为本单位处理重信重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排查化解工作负总责,亲自动员部署,亲自交办案件,亲自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讲究方法,因案施策。各单位对交办案件和自行清理的重信重访案件,要采取联合接访、调查了解、政策解释、困难救助、依法惩治等方法,把解决问题和疏导教育结合起来,把依法按政策办事和特殊个案处理结合起来,促进息诉罢访。属于无处理意见的,必须形成处理意见;属于有处理意见,尚未落实的必须落实到位、不留尾巴;属于有处理意见但信访人不服,又未经过复查复核程序的,要按照规定进行复查复核;属于不符合政策,不能解决及不合理要求的,要表明态度,讲清政策,做好思想工作,对确认必须依法强制处理的,要讲求时机和方法依法处理。
(三)落实责任,查究到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明确工作责任。要继续实行“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套班子”和“包劝返、包稳控、包处理”的领导包案制度。同时,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重视不够、部署不力、进展迟缓以至于推诿扯皮的单位,局党委将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重信重访案件得不到有效解决、上访人长期滞留在京甚至激化矛盾的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始后发生的赴省进京重复上访案件,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
(四)严格把关,结案上报。结案以“事了”为基本标准。对当事人已接受解决方案、没有新的案情和理由,再次上访的,不再重新处理。对程序终结、诉求解决的案件,或各项工作已经到位,该解决的问题已经解决,但仍未息诉的案件,如当事人再以同一理由赴省进京上访,只登记,不交办,由各单位负责做好稳控工作,特别是奥运火炬来韶山传递和奥运会举办期间,严格控制赴省进京上访。对重信重访案件的终结,承办单位都要形成书面结案材料,原则上要由当事人签署意见,经局党委审核签字后再逐级上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韶山市商务局举行庆“五一”劳模座谈会    2008-05-04 14:55
韶山市商务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方案    2008-04-24 09:11
韶山市商务局关于成立反恐工作领导小组和明确工作职责的通知    2008-04-24 09:08
韶山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2008-04-17 08:45
韶山市商务局对全市的酒类产品进行检查    2008-04-14 10:27
韶山市商务局2008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的工作方案    2008-04-14 09:05
韶山市商务局关于毛利人同志任职的通知    2008-04-07 10:52
韶山市商务局关于唐汉杰等同志任职选举结果的批复    2008-04-07 10:50
韶山市商务局局领导班子成员检查韶山市重点工程 “韶山商务大楼”建设进度    2008-03-11 09:00
团结奋进的韶山市商务局领导班子    2008-03-02 21:20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湖南省商务厅         联系人:刘 琦 电话:0731-2287058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田甜 电话:010-51651200-629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